对于公诉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指控,孙立霞辩称从未介绍卖淫,只是介绍双方男女朋友。其辩护人称,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具体的交易时间、地点,系“抽象性”指控,且没有嫖娼男子的证言佐证,故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。而法院根据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,明确了孙立霞介绍卖淫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交易金额等事项,对孙立霞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。